2009年春节前,佳士得拍卖行发布消息,根据著名时尚大师伊夫·圣罗兰的遗愿,他所持有的圆明园鼠首及兔首将于2月23日进行公开拍卖,估价总额高达两亿人民币。消息公布后,很快中国有律师组织了近百名律师发起律师团,计划以法律途径经诉讼讨还流失文物,这也是第一次中国律师介入到海外文物回流程序之中——而根据他们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得出判断:只要有文物原所属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切将依法水到渠成。
可他们在找到文物所属“债权方”——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以及圆明园,三方几次沟通后,律师们才发现,原来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想要回归,仅有法律和愿景,是远远不够的。
法律诉讼的开局
2008年7月,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副总干事牛宪锋得知,伊夫·圣罗兰去世后将拍卖生前珍藏以用于公益事业。 10月,佳士得发表消息称来自圆明园的鼠首和兔首将现身拍场,估价两亿人民币。
当月月底,基金会用中法两国语言向法方发出信函,表明对兔首和鼠首的态度并要求停止拍卖。
“我们发函的内容就是说,圆明园的事情我们要正确对待,如果不进行拍卖,我们可以谈其他的合作方式。”牛宪锋对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他所说的 “合作方式”是指,由基金会支付给持有者部分款项,让文物回流国内。但是,信函未得到任何直接回复。
11月,两件文物如期在纽约预展,六名保安严阵以待,拍卖会图录封底大幅推荐两件拍品。基金会特派员在众多保安和摄像头的监视下,用手机偷拍了几张照片传回国内。经媒体报道,国内外又一次掀起轩然大波。
此时,北京律师刘洋因为喜爱收藏,也早已知晓此事。并在博客上撰文表明希望以法律途径索回文物。“我想看看民意的反应,发现百分之九十五都支持我。我觉得民意可以了。”刘洋说。
在这之后,刘洋开始钻进图书馆研究法国和中国相关法律,但此时他没有主动联系基金会和圆明园。他的想法是 “我希望有心人看到我博客上的文章之后能主动联系我。但是后来发现这样的人没有出现”。
直到一天晚上,刘洋接到一位法国华侨从海外打来的电话,一是表示支持,二是提供法国情况。 “那个人告诉我,海外有的人说要求归还,有的人说要认真对待,不然很多东西都得要归还,所以提出要组织律师团。这句话提醒了我。”刘洋说,他开始在网上公开征集业内律师,组成国内律师团一起进行诉讼准备。
研究两国法律后的结果,刘洋发现,有三类群体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起诉:与诉讼结果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工作与此事有实际关联性的团体和协会以及国家检察官。按照这样的线索,刘洋决定将原告人选确定为圆明园或者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
三方的交涉也从此开始。
谁来当原告?
因为圆明园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任何行为都要得到上级许可才可行动,费时费事。于是刘洋先把希望寄托在基金会身上。
由于双方在几年前就已经熟识,基金会也了解刘洋的愿望和方法。“有一天,我把车停在路边,和基金会的总干事长通了半个小时的电话,就是从法律上讲明白,他们有资格作为原告进行起诉。”刘洋说。
那一次通话十天之后,对方通知刘洋让其准备资料。刘洋非常兴奋,以为此事已无障碍。但资料发出后却再无消息。
“后来我又打电话,对方说,你的短信、资料我们都收到了,但是这个事还不是那么简单,我们还得再讨论。”刘洋回忆对方的回复。
在基金会副总干事牛宪锋看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两件兽首,热情可嘉,但先期准备不足。 “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文物我们是支持的。但是这个事涉及好多问题,比如证据问题,比如适用哪国法律问题,这不是有热情就能解决的。”牛宪锋说。
对于基金会的质疑,刘洋觉得自己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原告资格问题、举证需要以及适用两国法律等等方面在他看来已经不构成障碍。他猜测诉讼所涉及的费用才是最为实际的门槛。按照法国法律规定,诉讼费需要由原告在诉讼前提前垫付,涉及两亿人民币的案件,所需诉讼费高达40万 人民币,一旦败诉,诉讼费将无法取回。
基金会对于法律途径的谨慎有着他们的考虑。在此之前,中国尚无通过法律成功追索战争掠夺流失文物的先例。目前十二生肖兽首有五件回到国内,但都以购买方式进行。 2000年4月底和5月初佳士得和苏富比在香港的春季拍卖会上,牛首、猴首和虎首铜像现身,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毅然参拍,以774.5万港币拍得牛首、818.5万港币竞得猴首,虎首则以1544.475港币成交。如今,三兽首收藏于保利博物馆。 2007年9月初,苏富比发布消息称,将以 “八国联军-圆明园遗物”专拍之名拍卖马首铜像。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率先发表声明 “坚决反对公开拍卖马首铜像”,并提出应以公益方式实现马首回归。几方协商之后,最终卖家同意在拍卖前低价割爱,澳门企业家何鸿以6910万港币购得马首铜像捐赠回国。唯一未经拍卖索回的猪兽也同样通过基金会参与协商、佳士得从中 “穿针引线”,最后何鸿出资六百余万购回。
此次2兽首又逢命运转折点,因为种种顾虑,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作为原告提起讼诉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法律运作的第一个设想落空了。
相互扯皮还是体制所限?
1月16日,律师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诉讼的方式和程序。圆明园和基金会均受邀到场旁听,这是唯一一次三方一起进行的讨论。会上,圆明园方面坚持只是旁听并不发表观点。
圆明园新闻发言人宗天亮2月4日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但坚持只是以个人身份发表观点。 “对于律师的爱国心和热情我们是支持的,也是赞同的。但是这个事情要做成一个可操作性的,不是一个炒作性的。 ”宗天亮说,“国内的体制你清楚,我们是受政府领导的单位,不是民间团体,不是我们想做什么就可以做的。我们有政策,有领导指示。这是中国国情。 ”
在宗天亮看来,对方持有的中国文物已经几次倒手贩卖,这给法律追索带来极大障碍。 “我们做原告,我们告谁呢,人家的东西是买来的呢?告了又怎么样呢? ”宗天亮表示,“我们也希望海外流失文物都能回来,国家找个好地方,建个最大的博物馆,弄个圆明园流失文物展,可是事情不是那么简单啊。 ”
如果说,圆明园更多受制于自身体制,那么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有更实际的考虑。“不拍卖是前提也是底线。只要不拍卖,你要钱我们也可以给你钱,至于多少就是谈的问题了。讲‘讨回’其实就是这样的方式:通过国际组织协商,通过文化交流等等方式让文物回来。但是一旦上了法庭,其他的路就都被封死了。要是通过诉讼就要有效果,不能闹笑话。 ”基金会副总干事牛宪锋盘算着说,“现在那边坚持要拍卖,但是我们的声势已经造出去了,对方也知道,这两件东西是烫手的,不好卖。不到最后一天,就可能发生各种情况。 ”
同时他认为法律程序也非律师想得那么简单,“我们作为原告考虑了很多法律上的问题,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这些文物一定要归还,国际条约也都只是指导理论,这都不成熟。圆明园那边是政府下属的,要做原告就要先报海淀区文物部门,再报市文物部门,这个涉及到国家,又要报国家文物局,有很多程序。 ”
由于几方均有自己的想法和疑虑,直到现在法律程序上,原告还一直空缺。而且在律师刘洋看来,即使现在出现原告,时间已经来不及。最后的三方协商的结果,是以基金会的名义向法国发一封律师函。“这个算是道德劝说,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告知对方拍卖所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这可能是最后一招了。 ”
刘洋很无奈,“我现在觉得,可能他们把我们律师当成一个闯入者,本来没我们的事,我们闯入进来做了。 ”
他在继续整理律师函的时候,有一个在香港注册的清朝皇家后裔团体给他打来电话,表示愿意作为原告,但是在他看来即使立案成功,想赶在23日前也已经来不及。“而且对方老爷子说没有钱付诉讼费,人家打电话都是用小灵通。 ”记者在截稿前,接到刘洋的电话,说已有某地产公司答应垫付这笔诉讼费。
截至目前,通过协商经有钱的爱国人士买回的迹象也未见新的端倪。刘洋担心,“如果这次拍卖成功了,那买方肯定属于善意取得,以后即使再回购也不低于2亿人民币。”而对于以后若再有这样的事,他说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还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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