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官局所铸之钱,形式、文字、重量、成色皆有定制,谓之制钱。
如明朝规定其本朝所铸前边为制钱,前朝的钱统称旧钱。对两者在比价及使用上都规定有差别待遇。明洪武七年(1374年)颁行"洪武通宝"制钱,分小平、折二、折三、折五、当十等五种钱。钱背右边分别有一钱、二钱、三钱、五钱、一两等字,当十钱穿上有"+"字。由中央集中铸造。规定洪武钱成色应为百分之百铜,生铜一斤铸小平钱160文,即每个小平钱应含生铜一钱,余类推。清顺治年间始定钱法。
钱的成色规定为七成生铜,三成白铅,足陌一千文为一串。钱的重量,顺治元年(1644年)定为制钱,每文重一钱;二年为一钱二分;八年为一钱二分五厘;十七年(1680年)改为一钱四分,还规定了五种钱式:"素背"、"背局名"、"背局一厘"、"背满文"、"背满汉文"钱。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3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