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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营范围尚在制订
日期:2009-9-23 12:00:31         出处: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贯彻实施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昨日在京召开。针对近期媒体报道邮政专营范围已初步确定一事,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昨日在会上表示,邮政专营的具体范围目前正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抓紧研究制订。


  马军胜指出,邮政专营制度是《邮政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具体范围目前正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抓紧研究制订。基本思路是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办法颁布后将要组织施行。

  交通部副部长高宏峰则表示,最近一些报道所说的专营范围并不属实,目前专营范围正处在制定过程中,正在广泛、深入地听取各个方面意见。由于邮政专营范围是一个社会关注度很高的问题,参与这个条例制定的各个部门,都持十分慎重的态度。

  另外,按照修订后的邮政法,自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该许可制度对从事快递行业的企业注册资金进行了最低限制。其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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