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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在其位”就要“履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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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3名长期不参加政协活动、不履行职责的政协委员,不久前被劝辞了政协委员资格。“以劝辞方式辞去几名长期不履职的委员,在重庆市还是首次,这有利于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感,提高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积极性。”根据重庆市2006年3月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规定,委员两次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或一年内没有参加一次市政协及专委会、地区委员小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常委会依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处分。(据1月21日《人民日报》)
政协委员被“劝辞”,在重庆是首次,在全国大约也是罕见的。面对这样的结局,真不知那几名被劝辞的政协委员作何感想?
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对政协委员来说,“在其位”就要“履其职”。具体地说,政协委员必须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这就要求政协委员应该经常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至少也要参加一年一次的政协大会。然而,重庆的这几名政协委员,竟然“长期不履职”。如此消极懈怠,即使没有人“劝”,自己也应该主动“退”出位置——两年前,包括著名跳水运动员胡佳等在内的几名广东省政协委员就主动辞去了政协委员的资格。
值得探究的是:既然不愿意“履其职”,他们为什么要“占其位”呢?忙,当然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政协委员大都是企业家、艺术家,公务私务确实都比较多。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对政协委员存在误解。很多人认为,政协委员只是一个政治荣誉,虚挂其名而已。有些政协委员既不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也不参加政协大会,甚至连假都不请。据报道,有些地方的政协会缺勤率有时竟然高达30%以上。其实,这种“误解”并不只是政协委员才有,一些地方的政府也常常把政协委员当作荣誉称号“奖励”给一些成功人士——胡佳等人就是“被动”当上政协委员的。
这不禁让人疑问:全国还有多少这样的政协委员?这样的政协委员如果不主动请辞,是不是都应该被劝退乃至撤销资格? 全国政协前主席李瑞环曾经说过:“政协委员是地位,是荣誉,更是责任。”政协委员如此,人大代表也是如此。希望每一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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