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1月出台《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后,国家邮政局此次在《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中重点提到,寄递服务企业受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等商家委托从事物品寄递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本省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另外,邮政业寄递服务企业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收寄物品时加强安全验收。
记者致电龙腾等为网店提供服务的快递公司,其负责人均表示目前主要由业务员直接与商家联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企业负责人认为,对寄递物品安全要求会增加验收时间,从而增加物流成本。而宅急送、申通等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则表示此前物品接收工作比较规范,此规定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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