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于1971年12月宣布独立的,是由七个酋长国组成的。在阿联酋建立之前,七个酋长国曾于1963-1972年间分别发行邮票,宣布独立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于1972年8月开始统一发行邮票。但这七个酋长国(包括属地)在此之前各自发行的邮票,尤其在统一前后这段时间发行的邮票,在集邮界被称作是“花纸头”而不屑一顾某些世界权威性邮票目录中,也不收录这一阶段的邮票,也有称之为“有害邮品”的,可谓“声名狼藉”。
去年,笔者购买了一枚上述七个酋长国之一的乌姆盖万酋长国的实寄封,封上贴该国1972年7月10日发行的一套“蔷薇”邮票,精美大方,全套6种,均为名品月季。其分别为:超级明星“热带红”、爱尔兰金、西尔瓦、天鹅湖、萨特黄金和晚安,于首日挂号实寄美国纽约市。8月15日到达,封背销有15、16日两枚落地戳,具体地点为纽约市“时代广场”。该封规格为240X165毫米,销票戳、副戳均清晰。
如此,我们是否应对以上七个酋长国在这一历史阶段发行的邮票给予一个客观评价(不仅仅是因为这枚实寄封)。先不追究“花纸头”一词是否确切,也不论其到底哪里“有害”;从目前来看,对其冠以“花纸头”之名不够客观,缺少一定的客观依据。需要承认的是,这几个酋长国,尤其其中几个面积较小的和其属地,发行了与其实际需求不相符数量具有商业性质的邮票,其目的不言而喻。但“商业票”并非“花纸头”,作为集邮素材其评价高低是另一个问题,而现实是世界上有些国家将邮票收入纳入国民经济指标,使其成为出口创汇产品,这也在情理之中。如今五花八门各类邮票的纷纷涌现,正是市场需求和商品价值的体现。
“商业票”与“花纸头”应有客观的界定和公正的评价,它们一个是邮票,一个不是邮票,本质不同,应加以区别。“商业票”只是在作为素材进入邮集时不宜(亦是人为规定),而本身从各方面看,井无高低贵贱之分,同样是文化艺术的结晶,同样是智慧创作的成果;况且邮展评审规则不应成为评判邮票品的唯一标准。同样,邮票品售价的高低,亦非评判其优劣的唯一标准。“商业票”毕竟也是邮票,毕竟可以使用,别无它替时偶人邮集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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