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七区的国家工作人员李琛(化名)请来朋友,制造了共计104万元的借条,并让对方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借条成立后,李琛向检察机关申诉,想让检察机关更正自己的刑事罪责。李琛的“聪明”,被检察机关以高科技识破借条为造假。检察机关“推翻”了法院的判决。昨日,两位帮助好友造假的“好心人”也被警方拘留。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实习生 何涛
制造假借条,以逃避财产不明罪责
2005年4月上旬,李琛被二七区人民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后,李琛为达到逃避财产不明罪责的目的,先后找到与自己关系要好的朋友毕某、赵某,征得二人同意后,李琛与毕某商定共同伪造了一份借款协议,证明李琛曾向毕某借款70万元,并将协议的落款时间提至对其刑事处罚前的2001年1月份;赵某则按照李琛的要求,写了两份“借给”李琛共计34万元的借条。之后毕某、赵某以与李琛存在借贷纠纷为由,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琛偿还二人所借款项。2007年底,法院认为借条真实,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李琛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高科技鉴定,证明百万元欠条虚假
2007年判决生效后,李琛根据这两起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以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其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成立为由,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于一审法院判决李琛民事诉讼胜诉的主要主据是双方的借款协议和借条,为慎重起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李琛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复查过程中,特委托鉴定机构对案件的借款协议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运用高科技手段,鉴定出两张借条和借款协议的签字形成时间,并非协议落款的2001年,而是在2004年6月以后形成的,鉴定书从形式上证明了借款协议存在虚假性。对李琛所持赵某写的欠条,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存在诸多疑点。
检察院抗诉,两位“热心人”被拘留
经过多位专家借助高科技手段,确认了两张借条系伪造。市检察院遂将毕某、赵某以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妨碍作证罪,对李琛进行立案侦查。之后毕、赵二人据实供述了他们与李琛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的事实,目的是为李琛制造虚假诉讼,逃避之前他被判决的刑事罪责。他们当时只是出于朋友情分。今年9月底,市检察院将案件转交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认为2007年法院据以判决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应依法予以纠正,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前日,原法院的判决被确认无效,而两位帮助造假的热心人毕某和赵某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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