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稀里糊涂地签了个名字,临沂7名农民工就被老板欺骗,欠下银行300余万元贷款。老板携款外逃后,7名农民工三年不敢回家。目前,这7名农民工已先后向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检察院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
2006年,临沂市河东区刘店子乡黄某等村民到工厂打工。一天,黄某被工厂老板史某带到银行,史某指着一份尚未签名的贷款合同对他说:“你在这里签个名,没别的事。”老实巴交的黄某顺从地在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压根儿没想到这纸合同会让他欠下巨额债务。史某先后利用工厂的7名农民工炮制了金额为300余万元贷新还旧的贷款手续。
时隔不久,就到了还贷期限,史某抛下负债累累的厂子携款外逃,巨额欠款就落在了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工头上。银行将这几名农民工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令他们以贷款人或担保人的身份偿还银行贷款,没拿到银行一分钱的7名农民工,只能怪自己不懂法,一时疏忽酿下了苦酒。面临巨额债务,7人无奈选择了逃亡。
2009年春,携款潜逃3年的史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对其依法批捕,又以其涉嫌贷款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史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史某虽被绳之以法,但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有效民事判决裁定须经法律程序进行再审后方可撤销或改变,对7名农民工的判决仍然有效。
经过河东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耐心说服,欠款的农民工终于不再选择躲避,先后回到家中并陆续向河东区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检察院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原判决中止执行,7名农民工终得解脱。(通讯员 李长峰 石德志记 者 吴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