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就患帕金森症的农廷英,曾出现在了抢险名单上 记者李鸿睿/摄
记者赴富宁车祸现场及受污染的7个村落筛验证据
富宁官方回应:湖南当事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湖南当事企业昨天已向云南省高院邮寄了上诉材料
肇事方代理律师:
名册上有抢险工资 村民一分钱没拿到
昨天中午,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粟宝鑫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案件一审中所调查具备反证证明的材料都没有被采纳,而判决书对案件审理的诸多事实认定也存在问题。同时,昨天下午,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通过邮局向云南省高院立案庭邮寄了上诉材料,这时离上诉最后期限还剩两天时间。
收到原告(富宁县政府)提供的民工工资花名册时,粟宝鑫对比名单及签字笔迹,发现了好些名字重复出现了几次,而且签名极为相似,于是对这份高达104万余元的抢险工资单产生怀疑。
2009年10月30日凌晨2点左右,粟宝鑫与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者桑乡开始了艰难的取证调查。
粟宝鑫说,新街村村民霍汉光向他证实,其父亲霍灯福已丧失劳动能力10多年,根本没有能力参与抢险,也没领到钱。而那斗村81岁的农妈南也出现相同的情况,自称并没有领到钱,但名字却出现在了名册上。
“有些连车祸事故都没听说过的村民也上了花名册。”粟宝鑫说,当2009年10月31日,他前往距离事发现场15公里外的那谷村,一路上山路崎岖,车子颠簸得厉害,村里连外出的交通工具都没有,村里的村民根本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事,看到名字就说名册上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那谷村62岁的村民罗正甫表示,只听说发生了车祸,但家里没有人参与抢险,但花名册的名单上出现了8岁孙子罗赵成,14岁孙女罗秀梅,还有女儿罗金凤的名字,抢险天数都是9天,每人有450元抢险工资。实际上家人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村小组长李祥文也称村小组没有领到工钱。
对比花名册名单和笔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廷英参与抢险天数总计达102天,在花名册上出现了6次,涉及工资5100元,实际上只有他的妻子黄美春参与了一天半的抢险工作,领取了100元工资,但没有按手模。
“湘运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手模和字迹鉴定申请书。”粟宝鑫说,除了民工抢险工资外,之后对抢险工程款和抢险物资款的调查当中都发现漏洞,并提出了反证证明。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原告提出了索赔要求,那就要保证索赔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李鸿睿调查
新街村在车祸后受污染,村民霍汉光的女儿说——
我爷爷瘫痪在床10年,不可能去抢险
富宁县死人“复活”后领工资事件,源自于2008年6月7日的那起车祸。车祸发生地距离者桑乡政府所在地不远,那里有一家金坝红森木材厂,木材厂旁边的拐弯小斜坡土路路段正是“6·7”车祸现场——出事车辆是从一旁经过的高速路冲到木材厂的土路上,泄漏出来的粗酚沿着小坡一路下流,流进了者桑河,者桑河流经老街村、新街村、南卡村、岩温村、那斗村、金坝村,进入剥隘镇后受影响的村寨主要是索伍村和者宁村,并直接对河流终端的剥隘水库造成污染。
带领本报记者采访的是一位新街村村民,这位村民也为湖南律师的调查提供了向导服务,“死人领钱、残疾人领钱这些荒唐事情,都是村民在工资名单上看见熟悉的名字后发现的,他们的调查是严谨的,并没有刻意去引导。”
在这位向导的带领下,本报记者的调查大致按照湖南律师的调查路线进行:从污染源头开始,进行随机采访,除剥隘镇索伍村外,记者对沿线村寨村民都进行了采访,帖子中提及的大部分人名,本报记者在现场进行了验证,帖子中所述内容并非虚言。
霍灯福(新街村):
瘫痪10年“被”抢险
1月10日晚上7时许,新街村的霍汉光正在家里烤火,女儿在一旁吃晚饭。事故发生的那天,霍汉光清楚地记得那天是端午节。当时乡里通知到村小组,小组长再通知大家参加抢险,每天有50元钱。
而霍汉光也是在律师到村里调查时,才第一次看到领钱的名单,并发现名单上还有自己瘫痪了10年的父亲霍灯福的名字。霍汉光的女儿说:“我清楚地看到名单上有我爷爷的名字,在他的名字后面还写着有500块钱,可我爷爷是不可能去参加抢险的,他也没有领到过钱。”在霍汉光家的后院,记者看到了霍汉光瘫痪在床的老父亲。而霍汉光也很肯定地表示,在者桑乡,姓霍的就只有自己一家,不可能存在重名的情况。
梨园兵(岩温村):
17位抢险村民都没拿到钱
岩温村的黎园兵在“6·7”事故发生后也参与了抢险。他回忆,事故发生后,村子前的小河河水都变成了白色的,还非常臭。
梨园兵有些气愤地说:“抢险我去了五六天时间,帮着在河边撒石灰和活性炭,一直到律师拿着名单来调查此事,我才看到名单上面有我的名字,名字后面还写着有700元钱,但抢险过后至今我都没有拿过一分钱。”肇事方律师到村里调查时梨园兵的孙子也在,随后梨园兵打电话向孙子证实,律师手里的名单上有17位岩温村村民的名字,但村里参与抢险的人都没拿到钱。
李国忠(那斗村):
从来不知道还有这笔钱
“你们不来问,我都不知道还有这笔钱。”昨日下午,在那斗村路边,小组长李国忠说。
车祸发生后,李国忠接到了当时一名戴姓副乡长的电话,“他说叫我组织村民去参加抢险”,李组长通过村里的大广播通知了村民自愿前往,由于时间过去太久,李组长已经不记得去了多少人,但大多数村民只去了两天就各自回家了。李组长解释,村民们早早回家的另一个理由是,由于事发河段距离那斗村村民们的农田较远,那斗村村民们只到河边把农田田埂堵好后就回家了,根本就没有听说过还能领钱的事情。
王正福(金坝村):
“死人门”可能就出在这里
在网上发布的帖子中,发帖者称“杨九妹、王成英、罗绍忠等人在事发前就已经过世,却在此次抢险中被复活了。”在金坝村,王正福听到“王成英”这个名字时表示:“我母亲就叫王成英,但是2006年就去世了。而且在金坝和者桑这两个村子中,叫‘王成英’的人也只有我母亲一个。”
旁边的几个村民也证实,村里叫“王成英”的人在2006年就去世了。而本报记者在湖南拿到的名单里,王成英被登记在岩温村,可昨天岩温村村民梨园兵表示,村里并没有叫王成英的人。
农廷英(者宁村):
100元工资变成4000元
出了金坝村,沿高速路往前走,就进入了剥隘镇者宁村,这个村有三个根本无法到达当时救援现场的村民,竟然也赫然出现在了领取工钱的名单上。
黄福康在三年前患了脑溢血,落下了腿脚不便的后遗症。昨天下午,本报记者见到他时,他刚好从外面回家,进入家门需经过一段小小的斜坡,他趔趄着身体说:“腿不好使,路都走不好了。”黄福康说他既然没有参加当时的抢险,当然就领不到一分钱了,但是在湖南律师来的时候,他竟然看见自己的名字赫然在列,“村里没有和我重名的,那个单子上写着我领了2000多元。”
农廷英也是在3年前不幸得了帕金森症,成天浑身颤抖,这样的身体条件下,他没有去参加当年的抢险,他的妻子黄美春去干了一天半,最后领到了100元,“上次律师来了,我看到名单上我领了4000多元。”
另一位没有参加抢险却“被”领工钱的村民是谭顺峰。
本报记者得到的一份律师《调查报告》中,提及一位名叫卢顺国的村民“被”重复签名领款。者宁村一位同样名叫卢顺国的村民也参加了抢险,他去了两天,最后得到了100元工钱,“我就在那张单子上签过一次字。”
黄恩仁(百恩村):
全村无一人去参加救援
从事发地前往百恩村必须途经未劳村,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距离事发地相对较近的未劳村小组没有一个村民“被”领工钱,而距离事发地十多公里的曲折山路,这个村有多名村民的名字出现在了领取工钱的名单上,虽然他们根本就没有参与当年的抢险。
“除了开会和买东西,不乱去乡里,”百恩村小组长黄恩仁说,对上次律师来调查时的情景,他还记忆犹新,“村里没有任何一个人去参加了那次抢险,我们也没有领到什么钱。”
村民苏国辉也说,从来没听说救援领工钱的事。
昨天上午,富宁县信访法制局局长农江啸的办公桌上,还放着一份从猫扑论坛上下载后打印出来的帖子。并表示在前几天就知道了这件事,但案件已由文山州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
农局长介绍:“抢险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组成,还有者桑乡、剥隘镇的村民们也参加了抢险。因为当时事情发生得比较紧急,在抢险的过程中采取了紧急措施,用的排险物品如炭和石灰等都是先使用后补钱,存在一定的瑕疵。”
2008年事情发生后,至2009年事件中的几方都未达成共识。2009年5月,政府组成工作组,由富宁县环保局局长作为组长,组织法律顾问研究了这件事,并派出工作组找到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江西省萍乡里马化工厂和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当事司机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农江啸局长作为富宁县信访法制局的局长参与了事故的协商赔偿和起诉事宜。
在由文山县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与事故的另外3方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因为江西省萍乡里马化工厂和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都采取回避的态度,而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虽然派出总经理助理听取了工作组的意见,但在赔偿金额方面意见也比较大。富宁县政府决定起诉,并请了文山州的律师罗光礼代理此案。
农局长说:“事发后政府部门参加抢险是职责所在,之后要追偿的是投入的物资和参与抢险人员的工资。在县政府决定起诉后,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各个职能部门和者桑乡、剥隘镇提供证据,并由法院采信证据作出判决。当时文山州批复的投入经费是778.5万元,县上统计没有算公务费是500多万元,法院根据认定的证据最终判决为366万元。其中,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0%。对方当事人对政府提供的证据有疑问可以去走访,不服也可以上诉。而在一审判决下来后,双方需要理性地走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昨天下午,在文山州府办理案件的罗光礼律师表示:“上诉案件在审理当中,事实与证据都由法院来判断,而且法院的判决并不只依一份证据来判,是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的。自己作为富宁县政府的代理律师不发表任何意见。”针对网上帖子中所提及的内容,罗律师表示那只是对方单方面提出来的材料,是在炒作。
者桑乡政府和剥隘镇政府是直接处理这次车祸以及事后发放工钱的政府部门。正在富宁县开会的者桑乡党委书记李福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只做了如下简短表述:“现在已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来裁决。”而剥隘镇镇长李政颖则表示,发放的工钱中,包含了一些后勤人员的费用,“比如说,有的人可能并不是直接上去抢险,但是他们在家做饭、送饭”。李镇长说,工钱是按照白天50元、夜间守工棚的就按每天100元来算,剥隘镇收到的上级拨款20余万元用做支付这次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本报记者向其汇报了采访中遇到的黄福康等人的事例,他说当时的工资名单是由村委会整理后送到乡里的,目前名单已经上报到县里,在看到名单以前,还无法做出定论。
下午,记者还联系到了文山州中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湖南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已经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了上诉,不便接受采访。 (都市时报 记者 李佳健 张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