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局临时工通过“刻章办证”渠道为他人办假证,并将假证上的信息录入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企图以假乱真。至案发,共收受“办证费”100多万元。昨天,该临时工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苍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26岁的戴某是苍南人,高中文化,2002年8月至2008年7月在苍南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苍南国土局”)档案室上班,属于“临时工”,主要负责地籍信息电脑录入和对外档案查询。
2006年年初,戴某通过朋友结识了张某。张某让戴某帮忙过户一间房屋,并将土地性质由集体划拨转为出让。戴某说,自己通过正当途径帮其办好了此事,为此,张某送给他2000元好处费。两人的关系由此变得不一般。
2006年下半年,张某找到戴某,将其带到苍南县灵溪镇渎浦办事处附近看了几间无证房屋,并问他能不能帮忙将这些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出来。原来,这几间房屋所属的地块当时已纳入县城新区规划,将要被拆迁,这些房屋的主人想通过张某帮忙办出土地使用证,以期身价百倍,获取高额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其中一间房屋就是张某的。戴某答应想办法。
戴某经打听,知道这几间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是办不出来的,于是想到办假证。之后,戴某通过路边“刻章办证”的渠道,办了几本假证,并利用下班时间将假证信息录入地籍信息系统。
张某拿到假证,并交给几个房主。因在地籍信息系统中能查到相应的土地信息,所以几个房主一直信以为真。为此,戴某从张某处收取每本1.5万的“办证费”。
2006年至2007年间,戴某先后10多次帮张某办证,制作假证30多本,每本收取1.5万元至7.5万元不等的“办证费”,共获赃款100多万元。
2008年7月,经群众举报,警方着手调查,戴某闻讯出逃。2009年12月30日,戴某被拘传到案。(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