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日前刊登了和菜头先生的《美国人用姚明换走了什么?》一文,文中说:“中国向美国出口了一名篮球队员,获得了姚明的一点个人所得税。而美国毫不费力地得到了无数块中国人的电视屏幕。”
读之令人“恍然大悟”:原来姚明是被美国人“劫”去了。我等无知,竟被蒙蔽多日!
但所谓“毫不费力”,令我茫然不知其所由来。有关资料提到,1979年,当时的NBA冠军球队华盛顿子弹队就曾到中国与国家男篮进行过比赛。可见NBA与中国早有邂逅。现NBA总裁大卫·斯特恩先生于1989年怀揣NBA总决赛录像带在中央电视台传达室苦等40分钟,几乎冻成冰棍,最终悻悻而归的往事更早已为人津津乐道。我想斯特恩先生还是费了些力气的。
和菜头先生的逻辑是这样:美国人买进了姚明———中国人要看姚明打球———美国人财源滚滚。似乎没有比这更轻松的“打劫”了。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想必斯特恩先生明白这个道理,他绝不会坐等馅饼掉进自己嘴里。NBA穷30年愚公移山甚或低声下气之力,终于培养出了中国人对NBA的认同与欣赏,又幸而等来了中国不世出的篮球巨星姚明助推,这才在中国吸引到大批拥趸。君不见美国橄榄球联盟(NFL)与美国棒球联盟(MLB)早已捶胸顿足,深悔为死敌抢了先机,已前来亡羊补牢了吗?
NBA能赚得“惊人利润”,说到底还是因为它的酒香。眼见别家生意火爆,我们空自欣羡也是无用,不如做做实事,练练内功,学学别人的发家史。若是火候做到,终究有一日,“彼可取而代也”。(诸丞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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