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社会,他驾车在校园内连撞六名学生。昨日,这起震惊全国的“校园肇事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去年教师节前夜一手制造案件的被告人被控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审理中,他多次承认其作案动机的确是为了“报复社会”。原来,未到退休年龄的他想申请提前退休,未获批准,于是,这位名校后勤部门的材料保管员愤怒了。
教师节前
校内驾车连撞六人
49岁的陈正伟明显苍老了许多,昨日下午14时15分,他被押进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号多功能法庭时,朝旁听席上望了望。以前,前来旁听的同学或许没几个在学校注意过这位本校职工,作为后勤处材料保管员,陈正伟为人低调,平时沉默寡言,工作上还算兢兢业业,曾因表现突出而多次被评为学校的优秀员工,同时,他还是校工会委员、经济审查领导小组成员。这一切止于2007年教师节前夜。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简单载明了那夜发生的事情:被告人陈正伟因申请提前退休等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便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2007年9月9日22时,经事先预谋,他驾驶租来的云AF2249银白色大宇轿车 ,在昆一中校内科技楼南侧一条东西走向的路上,故意撞击下晚自习的学生,致使学生张笑予、刘秋恋、叶青、曹明诘、鲁志平、张倩倩等六人受伤。作案后,被告人陈正伟将车驶到昆一中篮球场旁的停车场内,点燃车上的汽油准备自焚。学校保安人员与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将火扑灭后,将其抓获。
经鉴定,张笑予伤情鉴定为轻伤甲级,刘秋恋伤情为轻伤甲级,叶青鉴定为轻伤,鲁志平鉴定为轻伤,曹明诘鉴定为轻伤,张倩倩鉴定为轻微伤。同时,被告人陈正伟的行为造成了公私财产损失共计约27万余元人民币。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认为,陈正伟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致5人轻伤,1人轻微伤,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之规定,即“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辩护人称
预备阶段犯罪终止
庭上,针对公诉人指控,被告家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提出一个出人意料的观点:同意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被告作案的情形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终止”。
辩护人称:被告人的罪行不应适用刑法第115条,而应该适用地114条,即”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要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才能达到“严重后果”。就财物损失来说,要达到直接损失在三十万以上才构得成所谓的“严重后果”,象本案中昆一中所称的损失,实际上并非“直接的财物损失”,而全部都是人员的治疗费。
辩护人这样分析:案发之前,原本作案车辆是停靠在学校科技楼旁的下坡,考虑到从这里从下去可能会伤害到更多的人,被告便把车挪了挪,撞人行为发生在这之后。还有关键的一点,被告本来是计划在教师节作案,考虑到教师节人太多,便改在了教师节前一天。这其实就是在犯罪预备阶段的一种“犯罪终止”。
公诉人指出:在正式作案之前,被告喝下了一整瓶茅台酒,其目的就是为了“酒壮恶胆”,更好地开着车去撞人,被告人为了一己私欲不能实现,就制造出这样一起惊人的案件,请求从严惩处。
两名伤者
还将进行二次手术
昨日,在车祸中受伤的六名同学都来到了庭审现场,但只有叶青、曹明诘、鲁志平、张倩倩四人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而受伤最为严重的张笑予、刘秋恋两人则是以旁听群众的身份,坐在旁听席上。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担任四原告代理人的,是昆一中的王秦宛老师。
王老师在原告席上代为宣读了四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四原告在请求法院追究被告陈正伟刑事责任的同时,分别提出两万多到三万多之间不等的索赔,总共12万余元。王老师说:这仅仅只是陈正伟驾车在校园内肇事所造成经济损失中的一小部分。在这次事件中,学校主动支付了六名学生受伤住院的全部治疗费用,目前,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三十多万,另外二十余万主要是张笑予、刘秋恋的治疗费,由于这两名学生伤得很重,治疗远未结束,还需要二次手术,所以没能和其他4名同学一起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伤情最重的张笑予说:“以前我根本就没见过这个人,他为什么要撞我啊?”她的伤是右胫腓骨骨折,至今右腿里面都还打着钢筋,还要进行二次手术,离痊愈还很远。
庭审实录
在昨日的审理过程中,面对法官及公诉人的提问,被告人对其罪行闪烁其词,反复狡辩。而对于被自己撞伤的六名学生,他表示自己有十余万元的股票,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问:你有没有做过在昆一中开车撞人这回事?
答:当时不太清楚。当时是在转弯时候,听到后面有同学在叫,发出声音,转弯的时候。我才知道撞人了。
问:起诉指控你是有事先预谋,当晚你到昆一中,是否就是为了开车撞人?
答:不是,是为了自焚。
问:去自焚?开车去昆一中内自焚,那么为什么在学生下晚自习的高峰期你开着车去撞学生呢?
答:开始是有这个想法。后来开着车到昆一中内,看到学生下晚自习,我觉得我和他们一无怨二无仇,我没有理由去撞他们。我知道他们很辛苦,每个县有十几万人,能考上昆一中的都不容易。
问:就是说,当时你开着车到昆一中去,在启动车以后,你思想产生一些变化,是不是这个意思?
陈:是,发生了变化。可以说是在正义、良知的感召下,我放弃了这个想法。当时我慢慢的开着车。
问:你慢慢的?为什么还撞到了人?
答:当时没有撞到人……我慢慢地开着车,有一个下坡,当时学生下晚自习,人很多,但是我没撞到人……后来开车到了一个电工房,9点多,电工房关门了,我就开到了老学生宿舍……在科学楼转弯的地方,喝完酒后,我头昏昏的,那个弯转得很大,听到车后有尖叫声……
问:你是什么时候取得驾驶资格的?
答:95年开始,十几年了。
问:这是一辆情况正常的车辆,作为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你“这么慢”的情况下,你应该有足够把握可以控制住车辆才对是不是?
答:平常是可以。但是当时我喝了酒,头疼的很……
问:那你在撞到学生后,应该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但是当时你没有。
答:当时我知道撞到人后,我就觉得这件事浑身张满嘴都说不清了,打算一死了之……
问:你看过公诉人所说的证据吗?
答:不记的了。那会儿我还在医院,手被严重烧伤,那种撕心裂肺的疼是常人无法感受的,所以我的记忆力受到影响,许多事情都记不起来了。
问:被告人,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吗?
答:我入党很多年,作为一个老党员,这是第一次做对不起党的事……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这是我生命中最耻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