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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规定孕妇可为胎儿保险
日期:2008-4-29 10:07:59         出处:   作者:
 

 中新网4月28日电 综合报道,澳大利亚出台一项新政策,孕妇可以给未出生的孩子上保险,以防先天缺陷或死亡。

据澳大利亚当地报纸报道,这家名为ING的保险公司,出台了一项新生儿政策,年龄在16到40岁之间的妇女,可为先天痴呆症、脊柱裂及颚裂上保险,但需支付高达5万美元的保险金,流产险则需支付1万美元,若出现妊娠

并发症,则可以得到一笔赔偿金。

这家公司的发言人Mark Vilo 称,这项新措施是应对“社会潮流和医学进步”,“每个妇女在生孩子过程中都知道风险,准妈妈们的年龄已从1985年的27岁上升到了31岁左右,妊娠并发症和流产的风险极大地增加了,35岁或35岁以上的妇女,死产的几率事故1比440,而年龄小些的妇女只有1比1000。”

这项政策遭到了新南方公益助产士协会的批判,认为这利用了孕妇的害怕心理。秘书Hannah Dahlen说:“这就迫使准妈妈们会想那些可怕的后果,而实际上,只有很少的妈妈在怀孕期间患有妊娠并发症,这正是利用了孕妇在怀孕期间易受伤的恐慌心理。”

投资和金融服务协会(Investment and Financial Services Association)主席Richard Gilbert表示,买适当的保险也行得通,“有人会认为这不合伦理,但是一旦残疾所需的花费却是骇人听闻的,这就是人们为什么会对此关注了。”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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