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河南91岁老人常文正因不满开发商的补偿条件,拒绝搬迁,直到开发商把院子挖成“孤岛”。他认为,物权法规定,不满意拆迁补偿条件,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的住宅。
不满开发商的补偿条件,91岁老人拒绝搬迁,直到开发商把院子挖成“孤岛”。他认为,物权法规定,不满意拆迁补偿条件,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的住宅。
【现场】
91岁老人守着“孤岛”
昨日上午,91岁的常文正搬个小板凳坐在院子前的空地上,向远处眺望。
院外,周围几十亩地已被挖成深约10多米的大坑。常文正拄着拐杖,在“悬崖”上到处走走看看。伴随着挖土机的轰鸣声,常文正的院子伫立在陡峭的土坡上,像一个孤岛,唯一与外界的通道,是大门前那条碎石和土块临时铺成的小道。
常文正家现属新密市青峰路居委会辖区,建在青屏山南段坡地上,位于新开发的凤凰山小区北面。他的孙子常子龙说,前一阵子,挖土机把门口的道路也推了,“当时院子完全悬空了,找开发商后,他们给院子前又堆了点土,形成了条小路。要不,我们得用绳子爬上爬下了。”
常文正的儿媳妇说,一个星期前的晚上,老爷子正坐在屋子里看电视,忽然停电了,他们一看,院子外的电线断了。随后找人接上电线,但现在吃水成了问题,常子龙指着院子外断掉的水管说。
【钉子户】
不满补偿标准拒绝搬迁
常文正的孩子们在外面住,这个院子近年来一直住着常文正和保姆两人。常子龙说:爷爷1987年在青峰路居委会第五组建住房10间(4间窑洞,6间砖瓦房),一直住在这里,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常子龙表示,2008年春节前后,开发商开始在其住房四周挖土平地。周围的邻居陆陆续续搬走了,他们还是没有和开发商达成一致的拆迁补偿协议。
常家说,开发商给出的条件是在原地补偿两套住宅,“看在熟人的份上再优惠一个车库”。但他们拒绝了,“我这是两亩地的院子,怎么能跟别人家的院子一样的补偿标准?”
常文正的儿媳妇说:我们提了120万元的补偿要求。这次,开发商拒绝了,周边的拆迁继续进行。常家说,开发商随便怎么拆,但不能侵犯他们家住房的安全。
随着拆迁的进行,常子龙说,由于住房附近的土不断被挖掘,地基已经外露,房屋随时有倒塌的危险,目前雨季快来临了,危险隐患不断扩大。
【开发商】
实在不行宁愿改变规划
昨日下午,开发商郭小根介绍,2006年底,他应韩庄村五组组长以及青峰路居委会领导的邀请,答应开发韩庄村五组。在开发前,他们几位投资人首先征得五组村民同意后,向各级政府部门打报告,以韩庄村五组作为试点,搞新农村建设。
郭小根称,经过开发商、村民组长、居委会、党员代表做工作,2007年初,通过村民举手表决的方式,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协议约定,建设者给住户三室两厅套房两套,宅地与宅地间多余的土地,建设者以每亩8万元对住户进行经济补偿。
郭小根说,协议达成后,村民们逐步迁出。“现在62户,已经搬走61户了。目前,只有常家一户不愿迁出。我们多次找他做工作、讲政策,但他们一直拒绝搬迁。”郭小根称,常家人曾向他提出200万元的赔偿要求。
郭小根显得很沮丧,他说自己都要哭了,跟其他村民签订的一年的回迁计划,现在已经过期了,还不能动工,“实在不行,我们宁愿改变规划。”
【居委会】
我们也束手无策
新密市青峰路居委会会计刘金成介绍,韩庄村五组受地理位置限制,水、电、交通等都不方便。后来,经过村民同意,决定在那搞新农村建设,当初居民也举手表决通过。
刘金成说,经过做工作,居民陆续搬迁出去,只有常家一户,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迟迟没有搬迁。刘金成说,他曾多次出面协调,常家提出120万元赔偿,开发商不同意。他提出赔偿常家4套房子两个车库,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就这样把这事搁在那儿了。
据新密市青峰路居委会王姓工作人员介绍,韩庄村是新密市城中村改造的试点工程,也是新密市重点项目。
令居委会挠头的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拆迁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如果对方不接受拆迁条件,开发商也不能强制拆迁。“这样的规定让我们束手无策,下一步我们只能上报政府部门协调了。” (望开源 熊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