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 登录 我的帐户 在线留言 帮助中心
竞拍品  !  一口价  !  拍品展厅  !  拍卖专场  !  成交记录
 
拍卖中心
如何委托
礼品中心
点击展开   邮票
   清代邮票
   民国邮票
   解放区票
  点击展开   新中国票
纪特邮票
JT 邮票
文革、编号
小型(全)张
小本票
小版张
普改航欠包
整部年票
版 票
厂铭类
   封片简类
   港澳邮票
   散票
   国外邮票
   其他类
点击展开   钱币
   纸钱币
   金银币
   其他类
   纪念币
   银元
点击展开   磁卡
点击展开   五星级拍品
点击展开   其他类
   目录 书籍
点击展开   字画杂件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标题
 
 
保监会称灾区投保人可无保单理赔
日期:2008-5-28 10:24:31         出处:   作者:
 
 本报讯 (记者 王雪瑾)昨天,保监会紧急制定出台《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作为重灾区应急情况下使用。根据该指引,投保人可以进行无保单理赔,放宽身份证明等。

  保险业八项应急指引包括:一是进行无保单受理。对因灾造成的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进行无保单受理。

  二是放宽身份证明要求。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灭失或损毁的,或者对按合同约定申请给付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的被保险人死亡案件,可由乡镇或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或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尽早给付。

  另外还包括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延长保单交费宽限期等。

  另据了解,截至5月25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0.2万件,初步核实,被保险人死亡1.41万人,伤残1675人,被保险房屋倒塌3.5万间,已付赔款9234.5万元。


分享到:
【正文字体: 】 【关 闭】  
上一条:妈妈去了,我能嫁给继父吗?
下一条:男版范冰冰相似度达101% 自称天生长这样(图)
关于我们 | 支付宝使用 | 收购须知 | 系统帮助 | 联系我们
    加速乐
电话:021-50860504  Copyright@上海邮票网   沪ICP备05032475号-1   沪ICP备05032475号-2  信箱:shscpm#188.com(#号换@)   微信:stamps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