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同事打架,一人被打死。细心的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了不为人知的“秘密”;被害人家属替被告求情,最终法院对被告从轻判决,里面有什么内情?前天,思明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罪。
阿艺、阿清两人是我市某餐馆员工,年轻气盛的他们素来关系不好。2007年7月11日19时30分许,阿清向阿艺借锡纸,阿艺不肯借,双方发生口角。当晚20时许,两人大打出手。在互相殴打的过程中,阿艺用拳头打了阿清的头部、脸部,导致阿清跌倒在地上。阿清倒地后,失去理智的阿艺并没有停手,继续对他进行殴打,直至阿清没有动弹才松手。
餐馆其他员工见状赶紧报警,并将阿清送至医院。遗憾的是,阿清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冷静过来的阿艺没有悄悄离开,而是协助众人将阿清抬上救护车。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将阿艺带往派出所审查。
2007年12月10日,思明区检察院以阿艺犯故意伤害罪向思明法院提起公诉,思明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焦点一:是否为主动投案自首
阿艺辩护人称:餐馆其他员工的证言可以证实,案发后,阿艺主动参与救助;明知他人报警,还主动留在现场接受处理,并配合公安人员到派出所接受审查,如实供述事实过程,请求法院认定其为自首行为。
法院认为:阿艺没拨打报警电话,未向周边人员表明其投案的想法,民警到达时也未有主动归案的表现,因而其到案缺乏直接性和主动性。
焦点二:是否属未成年人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阿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体现其的出生日期为1989年6月11日。而其辩护人声称阿艺还未成年。阿艺的三姐和父母证实户籍上的出生日期为农历,若按农历6月11日计算,要到新历2007年7月13日阿艺才成年。
阿艺的父亲向法院提供了户口本复印件、泛黄的生时簿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证明等,都证明阿艺的出生日期是公历1989年7月13日,户籍登记的是农历日期即1989年6月11日。
阿艺说:“就在和阿清打架的那个月,我还和两个姐姐说今年7月下旬要过生日,并打电话告诉了爸妈。”
法院最终认为:阿艺应认定为1989年7月13日(注:农历1989年6月11日)出生,故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
焦点三:被打死还是心脏病发
另经法医鉴定,阿清患有原发性心肌病,被殴打后即倒地死亡,而损伤本身不足以致死。即原发性心肌病为阿清的主要死因,外力作用为死亡的诱因。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细心的承办法官还了解到阿艺的家境贫困,初中就辍学并于2006年4月来厦务工。案发前尚能遵纪守法,因是非、法制观念薄弱,遇事不能冷静对待而致此次犯罪。经过庭审教育,阿艺深刻悔罪并表示今后会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在案件审理期间,阿艺与阿清的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支付首期赔偿款。阿清的家属认为阿艺确有悔罪表现,对他的行为表示宽容和谅解,请求对阿艺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阿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苏斓岚 通讯员 恺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