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宗林 昨天,备受关注的红河县“灭门案”在案发地红河县公开开庭审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强犯抢劫、杀人罪,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农沙、李欣、李丙成、李孟崩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人民币37122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走他人数额巨大的钱财,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杀人罪,且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农沙、李欣、李丙成、李孟崩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人民币371229元。
宣判后,李强对刑事部分的事实认定无异议,是否上诉他表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民事部分,他认为判决赔偿的金额过高,无能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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