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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上“飞来”5万 大学生坚决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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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文弈 玮斌)何女士在自动柜员机转账时,不慎将卡号输错,将要转给客户的近5万元汇入陈同学账户内,然而,陈同学竟然拒绝返还。近日,集美区法院判处陈同学在三日内返还其不当得利。
2007年9月30日,何女士在柜员机上转错账后,立刻向银行反映,银行建议何女士第一时间向公安局报案。
经派出所查明,何女士错转入的账户为集美大学陈同学所有。去年10月1日,陈同学就已从该账户取走20220元,派出所只能对陈同学账户内剩余的29779元进行冻结。
事后,何女士多次催讨,陈同学拒不归还剩余款项。2008年7月,何女士经多方查询后发现,广西籍陈同学在厦期间一直租住在集美区嘉庚路,遂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陈同学归还其不当得利29779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认为,陈同学获得近5万元没有合法依据,应全额返还何女士。何女士只要求陈同学返还29779元,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使用,予以准许。因陈同学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做出缺席判决,判令陈同学在三日内返还29779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认为,陈同学在账户一夜之内“天降”5万元时,立刻取出2万余元占为己有,并且历经一年多拒不返还,这属于典型的“恶意占有”,不仅应当返还全部利益并且应当承担何女士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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