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复核裁定 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张友添死刑
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叶仕欣摄影报道)曾被本报独家连续多次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培群村农民、杀人凶手张友添(男,现年40岁、小学文化)的一宗刑事要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复核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张友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上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河源市区将罪犯张友添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至此,这宗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的刑事要案终告尘埃落定。
根据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友添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于2006年10月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张友添在庭审时对其供述所犯下的数宗杀人案供认不讳。法院宣判后,张友添在法定期限内一直没有上诉和抗诉。
凶手构成故意杀人及抢劫罪
此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经复核,省高院于2007年12月11日以张友添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和终结此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友添杀害其妻邹水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其老乡张月华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对于广东省高院复核审判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合法,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张友添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并下发了死刑执行命令。
张友添部分恶行
起争执锤杀妻子
抢劫并锤杀老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7日晚上11时许,张友添在家中与新婚妻子邹水英因经济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张友添持铁锤对着邹水英的面部连续猛击,致其当场倒地身亡。之后,张友添将尸体及凶器运至该市东源县仙塘镇禾溪村梁屋坑路边的竹林下,扔进土坑掩埋后返回家中清洗遗留的血迹。
几天后,张友添又到埋尸地点加盖了泥土。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邹水英系生前头部被钝器(如圆头铁锤)多次反复打击,致其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2006年1月27日晚10时许,张友添得知老乡张月华收到他人支付的工程款,遂产生抢劫念头。次日凌晨,张友添持铁锤朝睡在床上的张月华头部打击数下,致其当场死亡。
接着,张友添在张月华房间内搜钱未果,遂将其房内的21英寸彩色电视机(价值241.5元)、VCD机(价值112.5元)、手机和充电器各一部,连同钥匙和作案工具铁锤带回一楼其租住处。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月华生前被他人用硬质钝物(如铁锤)多次打击头面部,致被害人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2006年2月4日,当地公安民警在河源将正在准备销赃的张友添抓获。2006年2月17日,张友添被河源市警方宣布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