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燕)在美化村容村貌期间,通州漷县镇草厂村村民王财与王顺一家,因垒坡垫土产生纠纷,王财杀死王顺夫妻等3人后当场自杀。因认为村委会对此事负有责任,王顺家人将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24万余元。日前,通州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
王顺的女儿王方等人在诉讼中称,2007年7月,村委会为美化村容村貌,特雇派王财到她家商定垒坡垫土事宜,在协商过程中,村委会也多次参与其中,但是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7月30日,王财争执中将王顺等3人杀害,王财亦当场自杀身亡。
王方认为,村委会因自身需要,雇派王财前来商谈并发生争执,村委会在明知争执未平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措施平息矛盾,最终导致王财行凶杀人,村委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村委会辩称,村委会根本不曾雇派王财。事实上王财与王顺是因邻里关系产生矛盾,村委会曾做过调解说服工作,对原告亲属的死亡没有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称,王方等人称村委会对于事件的发生存有过错,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