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29岁男子李某谎称其叔叔在某区当副区长,他以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先后骗取妻子的亲朋好友24人,共181万元。另外,李某将租赁来的车低价变卖,违法所得23.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大兴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0年。
李某是顺义人,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初,李某在网络上意外发现,有人在买卖经济适用房房号,他觉得这是个不错的赚钱机会。此后,李某便对人说,他有个在某区当副区长的叔叔,认识市建委专门办理许可证的人,能弄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
2006年3月,李某妻子的同学朱某想买经济适用房,得知李某可以买到。李某答应朱某帮忙“弄”两个丰台区世纪风景小区的房号,两人说好两个房号1.5万元。朱某的亲属、朋友、同学得知后,都来找李某帮忙。
为了骗取更多的钱,李某还故意询问对方的户籍。如果对方是外地人,还以办理困难为由,让对方“额外再加钱”。截止到2007年5月,李某以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先后从朱某等24人处骗取181万元。
去年6月,因为没拿到房号,朱某等人开始催促李某退款。不久,李某“人间蒸发”,联系不上。感觉不妙的朱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抓获后,李某表示骗来的钱已被挥霍。庭审中,李某对此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另外,经审理查明,李某还将租赁来的汽车以低价变卖,违法所得23.5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将租赁的车辆变卖,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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