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许承芳)近日,湛江中院分别在赤坎、徐闻县召开宣判大会,公开对抢劫罪犯刘海发、故意杀人罪犯李尾和何明山、强奸罪犯陈喜飞以及抢劫罪犯陈素全等5名罪犯进行宣判,并于会后将他们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烧死同居女母女二人
徐闻籍故意杀人罪犯李尾(男,51岁),因与同居的被害妇女叶桂荣感情不和,被叶断绝与其的同居关系后,对叶桂荣及其家人怀恨在心。
2006年10月12日凌晨3时许,李尾到叶桂荣家,从房间窗口看到叶桂荣及其女儿陈妃玉在一起睡觉,遂将叶桂荣叫醒并要求开门让其入房,但遭到拒绝。于是,李拿来一箱汽油从门缝倒进叶桂荣母女的寝室内,然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引发大火。叶桂荣被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陈妃玉被大火当场烧死。
法院认为,罪犯李尾因与他人产生感情纠葛而心生怨恨,以放火手段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勒索不成 刀捅1人致死
法院宣判称,湛江市麻章区现年38岁的故意杀人罪犯何明山,1998年年底向承包本村虾场的何某文、陈某豪等人勒索人民币7000元至10000元。陈某豪与何某文没有向何明山交勒索款。此后,何明山因再次向陈某豪索要7000元遭拒绝后怀恨在心。
1999年7月16日晚7时许,何明山发现陈某豪之弟陈家勇在麻章区太平镇通明村一小卖部门前,便掏出一把割网刀朝陈家勇背部猛刺一刀,陈家勇挣扎着走了几米后,何仍紧追不放,又上去朝陈家勇背部连刺五刀,致陈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罪犯何明山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于是,决定对罪犯何明山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人均提出上诉,但最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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