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王强来到浙江温州龙湾区永兴街道纪兴路口的中国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旁,他想转帐归还欠朋友的贷款。可没想到,他的卡却插不到取款机里。他仔细查看了一下,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卡,且处于可操作状态,经他查询了,余额足足有21万余元。
取钱还是不取?几十秒后,王强把卡退了出来。但随后他糊里糊涂地又把卡塞进了取款机,当出现输入密码的提示后,他试着输入123456,竟成功地进入了操作系统。
幸运再一次来临,王强再也无法拒绝诱惑,看看四周无人,他转账了5万到自己的卡中。然后把自己的卡插入,转账3万到朋友卡中。
然而事后王强越想越害怕,吃不香,睡不着。两天后,他走进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归还了赃款。
鉴于王强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归还赃款,龙湾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3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