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付是昌平区人,他的男友小张比她大1岁,是顺义区人。2006年高中毕业后,他们在顺义区仁和镇以50元/月的价格租了一间小房开始同居。不久,小付怀孕。因二人都没找到正式工作,经济异常拮据的他们,考虑打胎、养孩子都需要钱,就决定不做流产手术,也不告诉家里,待孩子出生后,再将孩子偷偷杀死。
2006年12月的一天凌晨,在暂住房内,10月怀胎后的小付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安顿好小付后,身为父亲的小张想都没想,便捂住孩子的鼻子和嘴巴,将亲生女儿活活捂死。当晚,他将孩子的尸体掩埋于村子附近一铁路旁。村民遛弯时发现了女婴尸体,于是报警。经过排查,民警很快将二人抓获。
法院认为,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小张起主要作用,小付起次要作用,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3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