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小雁滩村党支部书记李雁东,利用对外承包土地和负责基建的职务便利,7年时间里先后18次收受贿赂共计68万元。在此期间,李雁东还包养了2名情人,并生了2个孩子,为了让情人母子过得好一些,他还动用受贿款帮她们买房子。11月27日,兰州中院对李雁东受贿案进行了审理。
7年时间受贿68万
现年49岁的李雁东捕前系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小雁滩村党支部书记兼农工商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6日因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12月25日,小雁滩村村民柴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开办木材加工厂,占用该村集体土地14.5亩。事后柴某为了感谢李雁东在承包过程中给予的帮助,于2003年春节前夕至2005年春节后,分三次送给李雁东6万元。2002年初至2004年初,兰州美居置业公司总经理钱某为了让李雁东尽快帮其协调征用土地拆迁事宜,前后四次送给其11万元。2002年4月,小雁滩村集中供热站准备购进一台锅炉。为此,李雁东和供热站站长冯某通过代理商巩某(2005年病故)专程到江苏无锡进行了考察,在此期间,李雁东向巩某索贿20万元。2004年春节前至2006年春节,李雁东先后两次以修路为名,擅自动用征地补偿款170万余元用于“三队街区道路改造工程”和“雁滩商贸城二期配套工程”,该两个项目工程承包人王某和李某为了尽快结付该款项工程款,分别送给李雁东6万元和8万元。2006年6月至2008年春节期间,甘肃第四建筑公司下属某建筑公司经理董某,为了开发小雁滩村商贸城综合楼改造工程,先后三次送给李雁东17万元。公诉书显示,李雁东主政小雁滩村这7年先后18次收受贿赂,共计68万元。
给情妇买房“赞助”38万
据了解,已有妻室的李雁东自2001年起就在外面包养了两名情人,并和这两名情人先后都有了孩子。而李雁东所收受的68万元贿赂中,有一半多就用在了她们身上。一名情人由于买房缺钱,他便“慷慨解囊”从所收受贿赂中拿出30万元给了对方。同时,李雁东还“赞助”8万元给另一名情人买房。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雁东对多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对向巩某索贿20万元的解释是,“当时因为女朋友要买房,而我自己的资金一时周转不灵,就向巩某借了20万。由于巩某2005年病故,我联系不上他才没有还钱”。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此案定期宣判。 (新华网甘肃频道-每日甘肃网 刘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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